Page 74 - 钒钛标准之声(2022年 第2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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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、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。对安全生产、公安、税务暂按现行模

                   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,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

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标准,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。〔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、应急部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部、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〕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

                   方标准改革,修订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。探索推进重大

                   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、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、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,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。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

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。(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三、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。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。实

                   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,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,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,

                   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、高质量标准。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,

                   健全评价机制,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。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,充分

                   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。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,向社

                   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。〔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、民

                   政部牵头,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四、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。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,

                   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,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。在

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消费品、装备制造、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,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“领

                   跑者”。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,鼓励企业构建技术、专利、标准联动创

                   新体系,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、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,培育一批标准

                   创新型企业。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,推动对标成果应用。〔市场监管总局(标

                   准委)牵头,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五、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。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,提高标准

                   供给质量和水平。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,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,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长江经济带发展、

                  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

                   区域重大战略实施,共商使用标准,联合制定标准,协同实施标准。〔市场监管

                   总局(标准委)牵头,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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