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3 - 钒钛标准之声(2022年 第2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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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。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、产业、金融对外交流
合作,促进政策、规则、标准联通。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,在区域全面
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,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。在金砖国家、亚太经
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,深化与欧洲、非洲、泛美、东盟、海湾阿拉伯
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,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。〔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
科技部、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、外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民银行、住房
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〕
十九、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。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
工作机制,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、适应性验证,加快转
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。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,推动国家标准中外
文版同步立项。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。〔市场监管总局(标
准委)牵头,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〕
二十、加强共建“一带一路”标准联通。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“一
带一路”合作文件,促进标准有效对接。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,
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。进一步完善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标准信息
平台建设,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,促进中外标准互认。〔国家发展改革委、
科技部、商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、外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务院
国资委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〕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
合作项目,加强标准互鉴、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。〔国际发展合作署、商务部、
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等按职责分工负责〕
二十一、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。建立政府引导、企业主体、产学研
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。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、同步研制,
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。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。保障
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。支持企业、社会团体、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
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,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
织来华落驻。〔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牵头,外交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
部、民政部、商务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中科院、工程院、全国工商联、中国科
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〕